工会主席工作职责-白山市教育学院

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06月02日

 

1. 主持工会委员会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工会委员会(全委会)和工会主席例会,传达贯彻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决议、指示,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决定,负责主持工会的全面工作。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组织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组织工作。
3. 负责工会思想建设,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法制教育,主持开展“敬业爱岗”活动。
      
4. 参与决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依法维护教职工在奖金分配、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劳动争议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5. 加强民主管理建设,做好院务公开工作,搞好民主评议干部、提案征集整理、生活福利管理等工作。组织、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6. 通过各种方式,把握工会有关规定明确工会的职责,协调好工会和党政的关系,工会同其他群众组织的关系
       7. 搞好“教职工之家”建设,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教职工生活,积极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合理安排使用工会经费,妥善管好工会的财产。
8. 搞好工会自身建设,发挥工会委员和工会小组长的作用,团结带领工会积极分子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教职工信赖的“教工之家”。
9. 主持编制工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

       10.承担学院党政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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