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舟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直属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白山市教育学院

中共舟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直属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年06月22日

中共舟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直属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直属学校(单位)党组织。

二、考核原则

1.突出重点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在检查重点工作的同时,全面了解学校(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实事求是,注重实效,防止考核“走过场”。

2.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日常跟踪督促检查、掌握情况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学校(单位)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考核与对书记(校长)个人抓基层党建年度工作考核相结合,学校(单位)自身纵向比较与校际横向比较相结合,在听取汇报、座谈了解的同时,对自查自评、民主评议等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并予以公正客观的评价。

3.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在各学校(单位)党组织自己检查自我评定的基础上,统一组织进一步考核。

三、考核内容

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和基础保障建设为主要内容(具体见附件)。

四、考核办法

(一)日常考核

1.工作执行情况:执行上级任务行动快,贯彻落实好;工作推进力度大,进步明显;

2.材料上报情况:日常工作材料上报及时,内容完整;

3.党风廉政日常投诉处理:投诉处理快速,群众满意度高;

4.原始台账健全:工作过程台帐规范齐全,无虚假材料。

(二)年终考核

1.自查自评。各学校(单位)党组织根据本办法,认真做好自查自评,于每年11月30日前本年度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总结及考核自查自评表上报市教育局机关党委和驻局纪检组。

2.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根据各学校(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党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述职情况,由市委教育工委委员按照优秀(90-95),良好(80-85),合格(75-79)、基本合格(60-69)等次及赋分标准对各学校(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赋分评定。

3.组织考核。深入各学校(单位),通过个别谈话、查看台账资料等形式对学校(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考核,总分100分,采用倒扣分办法计分。

五、考核计分及考核结果的应用

学校(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综合考核得分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学校(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综合考核得分=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得分×30%+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考核赋分×70%。

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综合考核得分按20%计入学校(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得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综合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学校(单位)作为市委教育工委评选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

 

市委教育工委直属学校(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表

(讨论稿)

 

项目分类

具  体  考   核  内  容

考核标准

扣分情况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20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成立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制,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党建、抓党风廉政建设、抓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年度内向市委教育工委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5分)

查看有关资料、记录,无制度、无分工、无落实(文件或会议纪要)全扣,欠完善、落实不够到位扣3分。未及时报告扣2分。

 

2.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纳入学校(单位)年度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从严治党工作年度有计划、有总结,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市委教育工委。年度内至少召开2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情况。(5分)

查看有关资料、会议记录,未纳入学校(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未做到同部署同落实的扣2分。有计划无总结或有总结无计划扣1分,无计划无总结全扣,没按要求及时报送扣0.5分。专题研究少1次扣2分,无改进措施扣2分。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并按要求健全完善行政会、党委会(支委会)议事规则,年度内“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良好。落实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4分)

查看有关资料、会议记录,制度不健全、记录不规范、“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情况执行一般的酌情扣分。

 

4.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人事安排、重大突发事件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2分)

未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扣1分,造成影响的全扣。

 

5.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和市委教育工委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并能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2分)

有学习记录、有具体措施,少1次扣0.5分,直至扣完本项分数。

 

6.高度重视群团工作。学校(单位)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健全,工、青、妇组织有专人管理,各项工作有计划(方案)、有措施,运转正常,活动丰富。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听取1次工会、共青团工作汇报。(2分)

未做到每项扣1分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25

7.以党员固定活动日为切入口,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做到有计划方案、有活动内容,活动过程记录台账完整,党员固定活动日计划方案及活动开展情况每月及时上报;开展“党小组大作用”行动,按照要求开展党小组活动。(8分)

未落实全扣。无计划方案扣1分,活动过程记录不完整扣1分,计划方案及活动开展情况每月上报不及时扣0.5分,活动开展不正常酌情扣分。

 

8.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完善查摆问题清单、批评意见清单和整改事项清单,落实整改承诺制和公示制。按要求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和优秀党员评选活动,宣扬先进典型,争先创优。(3分)

未落实全扣。程序不到位扣1分,无清单扣1分,没有积极落实整改的酌情扣分。

 

9.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结合教育实际、党员教师思想问题和思想需求实际开展理想信念教育。(5分)

视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学校(单位)的风气、作风和党员先进模范作用发挥情况酌情扣分

 

10.落实按期换届选举制度,按规定和程序做好党委(党支部)换届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党费收缴工作(2分)

1项未做到扣1分

 

11.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书记与每位班子成员之间全年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在职党员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党组织书记与普通党员全年谈心谈话人次不少于15人次;在职党员人数在30人以下的,党组织书记与普通党员全年谈心谈话人次不少于在职党员的1/2。(4分)

查看谈话记录,未达到要求的酌情进行扣分。

 

12.落实党员志愿服务制度,建立党组织班子成员与党员联系服务师生员工制度,广泛开展党员干部服务师生、服务社区、服务群众等党员志愿者活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党员人次达到在职党员人数的2倍以上。(3分)

未达到要求的酌情进行扣分。

 

守牢意识形态阵地

15

13.建立常态化的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教职工的政治认同和教书育人责任感,每月至少组织1次。组织党员干部和教师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从教教育,每半年至少1次以上。(5分)

未组织学习的全扣,每少1次扣1分,直至扣完。

 

14. 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中国梦教育,切实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5分)

视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实际成效酌情扣分。

 

15. 加强党建宣传阵地建设,推进“指尖上的微党建”。依托学校(单位)微信公众号、学校(单位)网站、时事宣传栏对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学校(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动态进行宣传,打造党建舆论高地。(5分)

视宣传工作开展情况酌情扣分。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5

16.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廉情分析会,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认真进行整改。(2分)

每少一次扣1分,无整改措施或整改不到位酌情扣分。

 

17.深入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不断完善防范措施,实施动态管理。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规范党务、校务(企务)公开。(5分)

防范工作不重视,推进不深入,无防范手册的酌情扣分。对照舟教发〔2005〕12号文件和舟教工委〔2011〕23号文件要求酌情扣分

 

18.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有关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配备配强纪检干部,明确纪检干部职责,支持并配合纪检干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3分)

未做到全扣

 

19.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遵守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全体党员教师在校风、教风以及效能建设等方面严格自我要求,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及时监督检查本单位(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情况,严禁教师有偿家教。(5分)

党员干部、教师发生违纪违规每例扣2分,情节严重的或经查实进行有偿家教的此项全扣。

 

20.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期整改、整改到位。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执行上级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有关规定,实施“阳光招生”。(5分)

问题严重的此项全扣。每发生乱收费和违规招生问题一例扣2分。受通报的全扣。

 

21.矛盾纠纷化解及时,维稳措施得力。认真、及时处理办结上级交办的信访件、网上投诉件等,满意度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重大违纪案件线索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5分)

影响社会稳定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全扣。未办结一件扣2分,不认真、不及时的酌情扣分。重大违纪案例线索不上报的此项不得分,不能积极配合查案的酌情扣分。

 

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和基础保障建设15分

22.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把党员“入口关”。按要求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2分)

未做到全扣

 

23.开展“党代表工作室”、“党员名师工作室”建设,实施党员名师工程,组织党员承诺践诺,开展岗位建功、教学竞赛、建言献策等活动。(4分)

视活动开展情况和实际成效酌情扣分。

 

2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严格按照《直属事业单位(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规程》选人用人,后备干部培养有成效。(4分)

1项未做到全扣

 

25.选优配强专兼职党务干部。按要求选派党务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培训班。(2分)

1项未做到扣1分

 

26.按“五有”标准规范设立党员活动室;按照每名党员200元的标准落实党建经费;加强党务系统的日常管理。(3分)

1项未做到扣1分

 

一票否决项

以下四类情况学校(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1. 班子履行三个主体责任不到位,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被查实,并被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的;

2. 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

3. 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4. 思想教育管理不力,党员教师违反作风纪律规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考评等次定为不合格:

1. 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2.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禁令”被上级部门查实且情节严重的;

3. 违反作风效能建设规定,被上级部门查实3人次及以上的;

4. 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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