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程序指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者适用)-白山市教育学院

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程序指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者适用)

作者:姚淑萍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年03月27日
 
有关名词解释
合格学历: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全省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专科和本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可凭学校证明报考教师资格。
 
 普通话水平要求:
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需参加普通话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195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可不参加普通话测试,具体报考时间、地点请垂询舟山市教育局考试中心,电话:2607285或2037312。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凡浙江省内(含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浙江省)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仍可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2011年11月开始教育学、心理学不再考试,改成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原先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5年内仍可使用,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含机考)和面试两部分,具体参见报名通知或考试简章,考试报名咨询电话:2049952。
 
 
 
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证》还有未尽事宜,请联系白山市教育学院207室姚老师,电话:812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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